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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方案

2024-04-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防范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综合施策,纠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企业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净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环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用工保障。完善“1+2+X”一体两翼双引擎人力资源保障模式,指导保障企业用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主动进企“问诊把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服务。发挥“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作用推动劳务输出集中地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吴江企业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良好态势。提升用工监测服务平台和“用工速递”功能,加强用工形势分析,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升级线上线下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直播带岗、商业综合体招聘、社区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进市场招聘。

  (二)强化部门整治合力。综合多部门力量,依照各自职能联合整治。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协调人力资源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实际用工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行为。区公安局负责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扰乱社会治安、涉嫌相关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劳动法监督和职工维权作用,推进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区城管局负责职业中介周边户外店招、广告、乱张贴、门前三包情况的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无照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虚假注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送务工人员车辆非法营运、跨区域营运情况排查整治。区税务局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测,对发现的企业经营不良、破产关闭、停产歇业、合并分立、异地搬迁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各区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用工人数,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区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工的企业依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定期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情况,要提升风险隐患预警监测能力和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处置水平。各区镇、街道要履行已经下放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招用人员规定和职业介绍管理规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抽调力量对非法职业中介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不间断地集中排查整治,净化区域市场环境。

  (四)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对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业及其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变用工模式。一方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对采取小时工、日结工用工模式企业,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人的,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处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各区镇、街道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不实、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人力资源违规经营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不盲目逐利性频繁跳槽。推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转变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缩减劳务派遣等辅助性用工体量,厘清明晰实际用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机制,指导建设企业内、行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员工诉求表达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制定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合规经营。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培育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发挥信用“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吴江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掌握、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专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统筹掌握、扎口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协同配合。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建立常态信息互通机制,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区镇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力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有针对地宣传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重要意义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舆论监测和应对引导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舆情,积极应对,正面引导,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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