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江西中联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赣县梅林镇杨仙大道文昌苑商住楼
二、租赁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450)型液压打拔桩机
数量(台):一台
随机人员:两人
租赁金额:按每月捌万元整不含税金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提供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必须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及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出租方负责。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设备进场后按24小时工作制作业。但机手必须持证上岗。
四、乙方基本职责;
1、为甲方提供食宿。(床上用品均由甲方自理)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向甲方签收机械租赁收据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交底。
五、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押金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元后办理提货手续。乙方每月支付当月租金次月10日前支付,退场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每天按所欠款项的0。3%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机械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进退场元计算。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作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六、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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