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路____号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延误办理,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等有关税费由 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
九、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乙方应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付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解决,按本合同第八条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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