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卖人(供方): 签订地址:
买受人(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诚信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为需方提供以下产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单价
(万元)金额
(万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备注:
二、质量要求
1) 严格按照需方指定产品提供,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型号 参数 生产厂家等),
2) 实行“三包”,保修期 1 年 3 个月,保修期为设备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 1 年 3 个月。在保修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供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只收取成本费,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3) 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 ;
2) ;
3) ;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广西柳州市);
3) 运输方式:供方办理运输业务并承担运输风险,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
1) ;
2) ;
3) 验收时间:
六、售后服务:
1) 设备的“三包”承诺;
2) 保修期:设备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起 。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供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 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
3) 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 立即作出响应 ,电话远程技术指导设备人员解决其问题;
七、违约责任:
1)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供方不能修理或调换, 按不能交货处理;
2)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 供方按照合同要求时间交货,如不能及时交货,每延迟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需方计付违约金,超过 10 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4) 如需方未按规定时间内付款,超过 10 天,每延迟一天,需方按欠款的 3‰向供方计付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的,约定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供方)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税务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需方)
买受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务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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