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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楼顶广告位租赁合同

2020-02-27 来源:尚车旅游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LED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的位置: 的 外立面的广告位(具体位置见附图),长约 米、高约 米,面积约为 平方米(该尺度与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施工情况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的LED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费用情况及付款方式

  1、 保证金:本租赁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本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乙方应结清各项费用并将广告场地恢复至租赁前状态。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费用相抵。

  2、 租赁费用: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从第四年起在前一年租赁费用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直至第 年租期届满。(以下表的每月应缴租赁费用金额为准)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以每季度结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个位整数。乙方应在每季度首月第 5 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将当季租赁费用汇入我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银行: ;账号 )。首季租赁费用及合同保证金应自本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一并向甲方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赁费用后须向乙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

  3、 电费

  1) 乙方设备所使用的电费按 元/度(含电耗损费用)支付给甲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电力相关部门对电价有调整,则乙方支付甲方电费按新定电价支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乙方

  2) 乙方须于每月第5日前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上月的电费。如乙方逾期超10个工作日未支付电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单方采取停电行为,且乙方应按欠缴费用总额的5%/日从欠缴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用电押金中等额扣除。乙方结清拖欠上述欠费及利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用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播等措施。

  3) 用电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自本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一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并在乙方结清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有欠电费或未履行完毕用电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或抵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4、 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乙方须于每月第5日前按 元/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如乙方逾期超10个工作日未支付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单方采取停止空调供冷行为,且乙方应按欠缴费用总额的5%/日从欠缴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用电押金中等额扣除。乙方结清拖欠上述欠费及利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用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止空调供冷等措施。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广告位重复出租或是发包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2、 对于乙方为安装、维护、使用、移动或清除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所需做出的一切合理安排,甲方应给予合理配合。

  3、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场地内的电力,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总电房及设备,配备 KW的用电负荷给乙方使用,但不提供电源线,乙方需自行驳接电源线。甲方因维护、设备调整等原因需要停电时,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若停电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甲方免收乙方停电时间的租赁费用。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场地位置内安装、修理、维护、更换户外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屏体的安装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安装时间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正常情况的修理、维护和升级相关设备须在甲方非营业时段(即夜晚23:00时至次日08:00时)进行,并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紧急情况下,乙方在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可立即对故障合理处理。

  5、 乙方经营、使用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及其安装、维护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第三人者的损害赔偿、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防盗安保等。

  6、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测试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派人参加乙方的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备、设施的验收测试。所有相关的广告设备、设施等经甲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甲方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文件,如乙方在续约的情况下,需要更换屏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7、 甲方应在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上方位置向乙方提供一个长约 米、宽约 米的空间放置空调(详见附图),甲方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是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乙方需自行接入甲方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每月缴付相应产生的用电费用。

  8、 乙方承租该LED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时,甲方已按现状充分向乙方解释,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提供给乙方办理有关经营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之用,乙方已清楚甲方提供的广告位位置与资料实际情况,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 乙方必须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行于 年 月 日前办妥有关设置、使用、出租及经营该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一切必要手续,甲方给予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或逾期办妥前述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乙方已投入的资金甲方不作补偿。

  10、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与运营该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合法权利,LED广告显示屏发布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及予以停止发布。合约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且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退还租赁及电费押金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经营管理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确保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安装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至该广告场地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时止因安装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所安装的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须与投标文件中的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性能参数表所述的产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屏体;乙方在完成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结构安装施工工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双方确定上述显示屏的完成情况。

  5、 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征得甲方审查及书面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6、 乙方应确保其在安装施工的任何时间内(包括安装、操作、维护、维修、重新定位和清除)不会对本合同以外的任意第三方公众造成妨碍。乙方需采取一切适当安全措施,并遵守甲方安全程序和规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安全情况下完成施工工作。

  7、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使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保持处于良好的维修情况和工作状态,屏幕修复不超过24小时。如出现闲置、未有维护或更新,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24小时后仍无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 元/日。逾期 10 日的仍不修复,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乙方已投入的资金与物品甲方不作补偿。

  8、 播放时间和赠送播放时段:每日 时至 时之间为乙方的播放时间,其中保留15%时间段作公益及其它广告宣传,且乙方在播放时间赠送甲方不少于每日 次,每次 秒的LED广告画面,只限宣传甲方或其关联方(包括:关联公司、合作者、股东等)的品牌和形象,不得转赠其他客户或带有其它商户的商业广告和将该广告时段用作销售使用;期限直至合同期满止,不作折现扣减,以上时段甲方不能作经营收费使用。乙方拥有发布权,甲方的广告片制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甲方的广告片制作及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及合同保证金:

  1) 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强制拆除、查封、勒令关闭或停播、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等行政处罚的措施。

  3)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 逾期30个工作日未支付租赁费用。

  6) 连续二个月未按约定提供赠送播放。

  7) 严重违反甲乙双方协订的要求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所述的乙方义务。

  2、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应以剩余合同期限的分摊成本结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年分摊成本定为 万元,若实际分摊成本不足 万元/年,应据实结算;若实际分摊成本超过 万元/年,则按 万元/年结算。举例:合同期 年,甲方已出租给乙方 年,剩余合同年限 年,按每年分摊成本剩余年期 年所得的结果为赔偿数额。

  3、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有权选择该LED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归甲方或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广告位的原有样貌,除此之外,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以剩余合同期限的为标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甲方支付 万元/年违约金。

  4、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提前或解除的,乙方均要履行将广告位的原有样貌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的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特殊修复需延时的须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逾期或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并视为乙方放弃LED屏及其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已投入的物品与资金甲方不作补偿。

  5、 如本合同广告位在申报广告时, 在相关证书文件上使用了乙方的名称,在合同到期、 解除、终止后,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更换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名称,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6、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由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后的一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 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赁费用。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租赁费用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续租

  乙方是否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都应提前9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续租。乙方依约提交通知后,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赁费用标准同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的相关内容

  1. 本合同所述的“书面通知”及“书面同意”的通讯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约定如下:

  甲方: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 甲、乙双方若变更上述约定收件人、通讯电话、公司名称和通讯地址的任意一项,都必须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对方收件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风险由变更的一方自愿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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