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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厅装饰合同

2020-07-26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展位内容:

  特装展位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展会展厅展位展台特装工程施工搭建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完成展会展厅展位展台特装搭建与施工装饰。(相关项目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工程制作

  甲方提供展位展厅展台设计制作,乙方提供搭建安装。(相关项目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01:付款方式:

  02:付款时间: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备料款付给乙方预付款70%,即人民币 _ ¥: 元;装修过半付(即搭建整体框架完毕不包含外购项目)款25%即人民币 _ ¥: 元;

  在乙方展位展厅展台特装搭建完毕后经甲方负责人代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余款共计人民币 ¥: 元。

  第六条:发票种类: 装修材料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01:甲方须承担施工手续的报批及进出场施工证的领取。

  02:在施工中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及追加项目,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及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明确签订变更明细表。

  03: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按时付款,配合好乙方的制作进度。

  04:甲方应承担展场的用电费用。

  05:甲方应承担进场搭建时所缴纳的特装管理费。

  06:甲方应承担消防协议的签署。

  第八条:乙方责任

  01:乙方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力为甲方服务。

  0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展台的材料、规格、样式、颜色。

  0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制作款的前提下,按时制作保证工期,不得无故推迟(如不可抗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

  04: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在场馆搭建安装。

  05:乙方负责撤展,撤下的展台、灯具均属乙方所有。

  06:乙方应保证展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性。

  07:乙方应在展会期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保障展台正常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度。

  01:乙方未按约定保质、按时完成工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02:如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时或搭建中发生施工问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0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延期履行相关职责,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0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0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06: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期的顺延或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约地管辖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约地为 市。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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