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省道307线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洛南县红运石料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省道307改建工程进度,保证防护工程质量, 甲方决定由乙方供应防护工程所需的片石。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片石供应的段落及运输到场的堆放场地;
(2)、甲方负责乙方卸载片石的清理工作,确保乙方供应道路的畅通;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供应片石,并安排车辆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场地;
(2)、乙方要确保甲方的片石供应,不得在无法确保甲方供应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供应片石;
(3)、乙方在片石爆破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预见性及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工程数量及单价:
乙方承担省道307线的防护工程片石供应工作,单价为运输到场单价,单价为82.0元/m(捌拾贰元整)。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含税金。数量按甲方验收后实体方量计量。 3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应情况和工程进度适当适时的给予乙方拨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四、供应期限:
供应期限为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竣工后双方的供应合同终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供应甲方所需片石数量,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进度数量供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石料厂供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样生效,工程结束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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