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唐庄唐东新型社区建设,尽快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唐东村委会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双方合作投资唐庄中心社区唐东F片区建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范围:北至林台路、南至乡政府、西至民生路、东至浮戏路。
二、建设项目有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学校、住宅楼、商务楼,共28613.99平方。
三、项目建设质量与要求:合格。
四、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用地;乙方负责唐庄中心社区唐东F片区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并保证按时投入到位。
五、项目建成后,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民培训学校所需房产7678平方归唐东村委所有,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用地不到位,项目停建半年时间,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资金投入原因影响项目建设,项目停建半年时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乙方投资损失。
3、乙方如果出现下列情况:
①、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私自转让给他人;
②、建设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
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控制的公司或指定的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共同开发,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备案,参与开发的其他公司与乙方共享乙方权利,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
5、乙方应优先保证工人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如因工人工资问题影响项目建设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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