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xx年4月28日-20xx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