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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内广告位租赁合同

2021-01-12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业主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响应自治区提出的“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口号, 用实际行动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建设“清洁城乡美丽防城港”倡议,美化挖山平地工程建设地段。广告牌建设场地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位于路段建设用地内广告位承租给乙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位置、广告牌形式及规格

  1、 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总长度288米。

  2、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结构须以不影响挖山平地工程及后期的项目施工为原则。

  3、 广告牌形式: 滚龙立柱、后拉、彩钢面板、墙体 。

  4、 广告牌版面材料为彩钢面板,广告牌立柱为滚龙立柱,广告照明灯(如有)应为版面上边缘向下方向,每盏灯间距为3米(以实际安装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01月15日止;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合同期内前3个月的建设招商期租金,租金起算日为20xx年01月16日。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独家承租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户外广告经营权。

  3、 乙方在该期限内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现象发生,且甲方仍继续出租的情况下则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同经营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

  1、 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广告位场地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

  2、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的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成立之时,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此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第一年的广告位场地租金时进行抵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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