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姓名登记为常住人口,是户籍管理的漏洞,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若在一地犯案后逃到另一地,出示不同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来逃避责任,就能逍遥法外。
法律分析
不可以。同一个人如果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姓名登记为常住人口,在户籍管理上是一个严重的漏洞,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若你在此地登记为“张三”,在彼地登记为“李四”,在此地犯了案,跑在鞭他地方避难,被找到后拿出彼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证明犯案的不是你,那你不是就逍遥法外了吗??
拓展延伸
双重户口持有:法律对于在不同地方拥有两个户口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在不同地方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的。户口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而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注册户口。持有双重户口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如虚假身份、双重享受社会福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按照实际居住地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如果发现持有双重户口,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违法持有双重户口的人可能面临处罚,包括罚款、注销户口等。因此,建议公民遵守法律规定,只在一个地方注册并保持正常的户口登记状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在不同地方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的。户口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持有双重户口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建议公民遵守法律规定,只在一个地方注册并保持正常的户口登记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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