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二、南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实体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经办:由业务办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经办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原因。
4、复核:根据经办岗位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5、反馈: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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