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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多分财产

2020-10-22 来源:尚车旅游网

五种明确可多分财产

1、隐藏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故意隐藏车辆、珠宝等贵重物品。

2、转移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提前将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变更。

3、变卖财产:分割财产前一方私自变卖房产,如变卖后房产涨价,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4、毁损财产:由于财产分割过程中分歧众多,双方难以和平协商甚至出现砸毁车辆等贵重物品泄愤的过激行为。若有证据证实,可以申请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三种照顾性多分财产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主要指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双方有孩子,考虑到孩子抚养,一般会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对男方属弱势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除上述八种情形外,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还可以争取离婚赔偿,从而获得更多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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