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后抚养方不让看孩子的,其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就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已经达成一致,但抚养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的帮助,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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