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进行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债权出现了变更,就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办理这个手续,并且双方还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才可以进行转移登记。那 兰州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是怎样的呢, 网 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兰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 债权人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兰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 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有资质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抵押面积测量报告; 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 三、兰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 法律法规 的,决定登簿。 4、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四、兰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第六十九条因主 债权转让 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兰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如果材料没有准备齐全或者条件不满足要求是很难办好这个手续的,所以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材料以及流程,这个手续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的,也可以在这个地方进行咨询。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