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可以离婚办理离婚登记。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双方去离婚是否需要自己提供照片
双方去离婚需要自己提供照片。不仅要提供照片,还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2、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当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是什么?
去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其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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