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实行流程主要有:
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
2、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面审或函审;
3、审核考察结果及写出考察报告。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政治考核组,组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兵役机关派人担任,成员由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为基层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指定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办理本单位、本区域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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