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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当得利请求权

2023-01-10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在受益人获得利益而受损人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发生竞合,权利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何种请求权。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当不当得利导致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

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

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其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在乙方侵占他人的财物,或者一方基于无效行为给付他人财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时,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因一方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占有也是一种利益。

在此情形下,发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竞合。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的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物上请求权,所有,权利人应首先适用物上请求权的规定。但也不排除权利人得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发生竞合。例如,侵害人因侵权行为而从中受有利益时,该受利益即是无合法根据下的不当利益,于此情形下即可成立不当得利。在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当事人得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

拓展延伸

不当得利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须有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的行为会使他人受到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2. 须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在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取得的。

3. 须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的行为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即不是基于合同、法律、政策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利益。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要件,则可以认定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不当得利的行为构成犯罪,则需按照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结语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受益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并且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特定情形除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存在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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