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撤案的方法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报案后如果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相关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撤案的时候需要以下流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报案后撤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当事人报案后如果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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