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审批期间可以开始处理房屋交易手续。因为贷款审批所需时间不确定,购房者需在房屋交易前提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批期间并不影响购房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但是,合同生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2.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该时间起买受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担保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贷款审批期间可以开始处理房屋交易手续,购房者需在房屋交易前提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行使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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