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电话通知协助调查不一定严重。“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章:“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章,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章,也没有规章违反这些规章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章。《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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