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山东企业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山东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排除是病人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婚假国家规定2021年山东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工伤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工伤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香港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解答
病假工资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期间,其所在的企业要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向其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企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放,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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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后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则病假扣钱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病假员工的部分工资,但是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东莞病假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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