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如下:(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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