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包含的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6、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9、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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