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当日结清工资或者在用人单位下一次工资发放日拿到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
(三)开庭审理;
(四)仲裁调解;
(五)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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