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
一、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
3、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4、用地来源文件。
5、房屋报建文件。
6、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
7、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8、身份证明。
9、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0、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
11、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
1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
13、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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