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8、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别的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如果被人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犯法?
当然犯法,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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