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描述了再婚前双方或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没有抚养。在再婚后,他们生育了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离婚或丧偶时,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由其抚养,而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或者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且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1. 在再婚前,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子女。在再婚后,他们生育了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2. 离婚或丧偶时,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由其抚养。而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或者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且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3. 在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且没有由他们抚养。现在家庭没有子女,他们不再生育,并且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结语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生育子女始终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否再婚,生育子女都是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生育子女也意味着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压力。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我们的家庭和子女,努力让家庭更加美满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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