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收养登记程序的步骤,包括政策咨询、填写表格并提交材料、审查和核实、申请报批、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办理手续等。收养人应持多种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说明。此外,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在办理登记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法律分析
收养登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进行政策咨询,然后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接着进行审查和核实,之后是申请报批,之后会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让他们前往儿童福利院办理手续,最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承办收养登记手续。
具体说来,收养登记程序应是按照以下步骤:
收养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户口证明;
(3)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4)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孩子能力的证明;
(5)捡拾弃婴,三个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6)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7)经常居住地乡级计划生育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8)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
(9)收养人单人照片各一张(一寸),被收养人单人照片两张(一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于办理登记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结语
收养登记程序是保障弃婴、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收养人应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接着,收养人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进行审查和核实。审查合格后,收养人需要前往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办理手续,最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承办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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