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我父亲去世,留下一栋三层小楼和其他一些财产。母亲健在。我结婚后,夫妻俩和我母亲居住在这栋小楼里。后我们夫妻自行创业,后来有了小孩。自开始,家里的大小开支全部由我承担,我还给她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每年2900多。但母亲并不不满足。提出一些要求,比如事事要听她的,反对她的意见就是对她不孝,我们夫妻每赚一分钱都要交给她管理,要求我给她购买高档化妆品等。(目前,我们的经济状况并不好,父亲留下的财产,除了房子我在住以外,其他均由我母亲实际掌握,母亲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均是我照顾),要求遭到我拒绝。因为要求没有满足而多次在家吵闹,母亲就离家去外面打工(今年她49岁,健康)。并扬言要赶我出去,我父亲留下的一切财产全是她的,一点都不给我,并且她要将房产现金等赠与他人,请问母亲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如果要同母亲分开居住,家里的房子和其他父亲健在时留下的财产,我能得到多少我母亲的赡养费应该怎样支付(母亲现在身体健康,并且因为征地补偿,政府统一给我们村37岁以上的人买了社保。我母亲50岁开始就可以每月领取500元养老金)你父亲留下的财产,先要区分他跟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由你和你母亲继承,一般平均分割。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和她所继承的财产,她有权赠与他人,除此之外的其他财产她无权处分。至于赡养问题,不单是物质上的赡养,还包含精神上的慰藉,你母亲虽有养老金,但并不能免除你的赡养责任,不过可以减轻,在精神上,多跟她沟通,毕竟她中年丧夫,也是不幸,所谓家和万事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