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局工作人员:你们好!我2011年3月份由所在 公司 购买了社保,2011年9月份由于我 辞职 了,公司停止为我购买了社保。之后我个人也没有再交社保费,到现在为止已停了将近快一年了,我想咨询我还能以个人名义再续交社保吗?如果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信内容您好,根据参保人员 户籍 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 身份证 、 社保卡 、 户口 簿(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外地户籍人员 (1)持本市《 居住证 》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