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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把自来水给农民喝,水费8元一吨合法吗?

2024-06-01 来源:尚车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农村水费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2.8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收费3.9元,工商业用水每吨收费4.1元,餐饮业用水每吨收费4.6元,洗浴业用水每吨收费60元,洗车业和纯净水用水每吨收费40元,农赔水每吨收费0.6元。此规定要求用水必须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进行使用。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农村水费每吨2元。具体标准是:

1、居民生活用水为2.8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为3.9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为4.1元/立方米;

4、餐饮业用水为4.6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为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为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为0.6元/立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拓展延伸

"农民自来水费用调整:合法性与公平性的探讨"

农民自来水费用调整涉及到合法性与公平性的重要问题。首先,国家将自来水提供给农民喝,这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具备合法性。然而,水费每吨8元的定价是否合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一方面,这个定价是否能够覆盖水资源开采、净化和供应的成本,以及维护和改善水源环境的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因此,农民自来水费用调整既要考虑到合法性,也要注重公平性,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调整。

结语

综合考虑合法性与公平性,农民自来水费用调整需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调整。水费定价应覆盖成本和环境维护费用,同时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确保费用合理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计量并按批准用水计划收费,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民自来水费用调整涉及重要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以确保合法性与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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