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需要双方签字盖章,一方未签字合同不生效;合同一方未交付给另一方仍有效;对方未履行合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方未签字合同是不生效的,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才可以进行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合同一方没有给另一方合同合法的情况下,那么是有效的。
一、一方未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或者协议一方没签字是不生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一方没有给另一方合同有效吗
签订一式两份的合同,合同一方没有给另一方,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无论合同是否交给一方或者双方,合同都是有效的。签合同必须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如有违反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对方未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就会造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即使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只要履行了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成立。而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被对方接受,则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即使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有效,不受是否交付另一方的影响。然而,如果合同违反法规,则合同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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