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12.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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