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退休政策
残疾人的退休年龄也和他人一样,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灵活就业女性为55周岁,如果是城镇职工。因为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如果是灵活就业的。符合上述情况,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残疾人退休年龄新政策
1、残疾人的退休政策与正常人一样,在退休年龄方面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残疾人想办理提前退休,必须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缴费年限满15年,由本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2、如果残疾人从事过特殊工种,可以在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时,对1993年底以前实际从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年限进行折算,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残疾人退休有什么优待政策
二级残疾证享有的待遇有:
1、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残联认定达到二级伤残等级的,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至退休。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全国并不统一。
2、可提前退休。
男满55岁,女满4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提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可享受低保、4050政府补贴等其他社会优待。
各地有不同的社会优待政策。比如在北京可以享受低保,可以享受政府社保补贴,可以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等等。
三级残疾人退休政策是什么?
三级残疾人退休政策为退休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伤残津贴变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3年我退休了,原单位9级残疾如何处理?
员工九级伤残工伤,同时被单位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取两个方面的费用,一个是工伤赔偿,一个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1、工伤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金额: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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