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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2020-07-28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最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最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包括:1、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1、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3、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应坚持全面赔偿的原则全面赔偿的判决至少使受害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内心也得到了一种抚慰,尽管这种权力可能暂时无法实现,被害人无即得权,但其可有一种期待权。(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精神损害就是指公民因其人格权受到侵害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因此要求一定财产赔偿以制裁不法行为 并对受害人予以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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