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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判不离一般会是什么原因

2020-03-02 来源:尚车旅游网

诉讼离婚判不离的条件是: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上?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二、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三、重庆禁止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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