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风险提示: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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