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目的是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促使全社会育龄人群看到实行计生家庭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人群范围,是政策内的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的双女绝育户。政策内双女户和非政策内双女户的区别在于,政策内双女户,是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女孩),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再生育第二个子女,领取二孩生育证以后又生育的(女孩)。非政策内就是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奖励扶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年满60周岁以上,二是各地方政府扩大奖扶,在50-59周岁。
这两块共同的审核标准是:
一、户口性质界定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村户口;
2、离异、丧偶者。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农业户口;
3、户籍原在城镇,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依法结婚户口从城镇转入农村的;
4、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界定:
1、1982年6月15日前生育两个女孩的,且未违反生育政策,不要求生育间隔和女方年龄;
2、1982年6月15日--198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生育第二个女孩时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间隔;
3、1986年1月1日--1990年6月30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时,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间隔,女方年满28周岁,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证;
4、1990年7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第二个女孩的,需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女方年龄达到28周岁,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证,但县级计生部门应出具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证明;
5、1993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两个女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证或县级计生部门出具批准文号;
6、女方婚育史不清者,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暂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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