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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呢

2022-10-28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报销标准: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是在女性生育期给予女性一定的经济保障,生育保险的缴纳由公司承担,算是一项完全免费的国民保障,虽然总体来说,其保额足以应对小孩的常规医疗费用。同时其男性配偶也可以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津贴。此外,如果其正处生育期的女性配偶还未就业且符合所有规定,男职工还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的福利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综合素质的大幅提高,年轻人的经济压力也有所增加。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在女性产假期间,女性丧失了经济获取能力,又加上新成员的诞生,家庭负担一下子全压了上来,于是国家出台了生育保险,为家庭中正处于生育期的女性及其配偶一定的经济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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