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存在三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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