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认定:
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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