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分公司可以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因此,总公司的债务应由分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责任由谁承担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限制对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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