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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解析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1-09-23 来源:尚车旅游网

1、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完成,但由于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关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医务人员无法控制,而均需医疗机构来组织完成,因此,医疗机构理应成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

2、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

“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3、行为的违法性要件。

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可见,并非所有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都是医疗事故,只有达到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才构成医疗事故。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

一、医院是责任方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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