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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2021-12-0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根据人社部的解释,只有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感染或死亡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法律分析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

这个问题人社部之前在二月份已经做过解释只有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才应认定为工伤。

即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因公出差感染新型肺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公出差感染新型肺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有资格申请工伤赔偿。根据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因此,如果在因公出差期间感染了新型肺炎,可以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符合工伤的条件。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出差记录等。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出申请,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人社部的解释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仅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才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如需申请工伤赔偿,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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