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合同代理人,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一种,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者“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互相推诿,也便于发生纠纷明确责任。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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