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一、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
工程保修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根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修期可承担,承包人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约定,但仅规定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保修期和保修期不同。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自由程度不同。保修期限可由当事人独立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法定保修期;
5、不同于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也是发包人保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届满,如无质量问题或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无息。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无关;
6、期满的效果不同。质保期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除。关于保修期,保修期届满,只是消除承包人在此期间承担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但不排除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二、施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合同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具体信息,比如工程范围、造价、质量要求等;
2、工程时间期限,比如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3、相关资料与材料的提供责任;
4、履行保存和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开发商承诺业主的保修期是多少
开发商承诺业主的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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