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法律法规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
6、养老保险手册;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表》;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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