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移抵押权是否随着转移?
债权转移抵押权也要转移。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法。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法。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民法典。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二、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必须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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