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后,会进行审查起诉,最后会进行审判。被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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